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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案例:定制化产品研究开发模式、研发废料销售的会计处理
发布时间:2024-06-27 04:55:15
(1)报告期内发行人售后服务费分别为117.74万元、122.56万元和21
(1)报告期内发行人售后服务费分别为117.74万元、122.56万元和216.76万元,发行人按照设备收入的千分之五计提售后服务费;发行人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分别为1,295.17万元、1,621.28万元和1,840.94万元,主要由职工薪酬、直接材料等构成。发行人产品为定制化产品,由研发部门进行图纸设计等工作,研发人员薪酬全部计入研发费用。
(3)研发领用的直接材料在研发项目完成后,具有回收价值的铜材等材料由公司归集后不定时进行销售,研发铜材废料率远高于生产铜材废铜率。
(1)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售后服务费的计提方法、各期售后服务费的实际发生金额,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售后服务费计提的充分性。
(2)将研发部门进行定制化设备图纸设计等工作的薪酬计入研发费用的合理性,同行业可比公司针对定制化设备图纸设计支出的相关会计处理。
(3)研发完成后铜材再次进行销售的金额,是否应当从研发费用转至别的业务收入,相关会计处理是不是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研发活动的主要工艺与生产活动的差异,说明研发铜材废铜率远高于生产铜材废铜率的合理性。
二、将研发部门进行定制化设备图纸设计等工作的薪酬计入研发费用的合理性,同行业可比公司针对定制化设备图纸设计支出的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的感应熔炼设备具备定制化特点,产品在生产之前,会由公司研发人员进行图纸设计等工作。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2 号》2-8 的要求:“企业与客户签订合同,为客户研发、生产定制化产品。客户向企业提出产品研制需求,企业按照客户的真实需求进行产品设计与研发。产品研发成功后,企业按合同约定采购量为客户生产定制化产品。对于履行前述定制化产品客户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研发支出,若企业没办法控制相关研发成果,如研发成果仅可用于该合同、无法用于其他合同,企业应按照收入准则中合同履约成本的规定做处理,最终计入经营成本。”
公司研发人员承担客户定制化产品的图纸和 BOM 设计等研发成果归属于公司所有,公司能够控制相关知识产权,并将其应用于别的客户或合同,因客户定制化产品而设计图纸所耗费的人力、物力成本不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2 号》所述应计入经营成本的情形,将其计入研发费用具有合理性。
根据可比公司的定期报告,定制化设备图纸设计等工作相关的会计处理情况如下:
由上可知,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定制化设备的图纸设计等工作均由其研发人员完成,根据研发费用归集情况,相应人员的薪酬计入了研发费用,与公司的会计处理不存在差异。
与发行人定制化产品研究开发模式类似的企业对于定制化产品设计支出的相关会计解决方法如下:
由上表可知,公司与盟升电子、克莱特和和林科技在定制化产品研究开发方面有较高的相似度,均是以市场为导向、按照每个客户需求,进行定制化开发,开发过程中形成的技术积累由公司控制还可以应用到未来别的客户和产品中。因此,公司定制化产品开发的相关联的费用计入研发费用,与上述企业会计处理一致。
三、研发完成后铜材再次进行销售的金额,是否应当从研发费用转至别的业务收入,相关会计处理是不是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研发活动的主要工艺与生产活动的差异,说明研发铜材废铜率远高于生产铜材废铜率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和公司研发项目真实的情况的判断,对研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按照研发项目进行归集核算。《企业会计准则》未对研发废料的会计处理作出明确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此外,《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中规定: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该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公司研发领用的原材料大多数都用在各研发项目的实验,公司研发领料最终均形成废料,其中废铜、废钢等金属材料具备一定的回收价值,公司作为废料暂时存放于废品废料区,待积累至少数后直接对外销售。研发产生的废料处置收入直接冲抵当期研发费用,公司在上述研发废料对外实现销售时,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公司研发材料投入研发项目并进行实验、测试,未形成可对外出售正常使用的产品及副产品,形成的废料中废铜、废钢等金属材料具备一定的回收价值,公司将研发废料对外销售并将处置收益冲减研发费用,相关研发废料收入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政策的规定。
同行业能够比上市公司均未单独披露废料收入的会计解决方法,通过公开披露资料,下列上市或拟上市公司对研发废料的会计处理与公司一致,将研发废料处置收益冲减研发费用,详细情况如下:
综上,公司对外销售研发废料并形成收入后将研发废料处置收益相应冲减研发费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惯例。